(網經社訊)11月23日,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《關于電子煙產品、霧化物、電子煙用煙堿等異地限量攜帶的通告》,對每人每次異地攜帶電子煙產品、霧化物、電子煙用煙堿等實行限量管理。具體來看,通告規定異地限量攜帶煙具不得超過6個;電子煙煙彈(液態霧化物)不得超過90個,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(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)不得超過90個,煙液等霧化物及電子煙用煙堿不得超過180ml。
網經社數字生活臺(DL.100EC.CN)了解到,同日,國家煙草專賣局、國家郵政局共同發布《關于電子煙產品、霧化物、電子煙用煙堿等限量寄遞的通告》,對寄遞電子煙產品、霧化物、電子煙用煙堿等同樣實行限量管理。具體來看,通告規定,寄遞電子煙產品每件限量為:煙具2個;電子煙煙彈(液態霧化物)或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(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)6個,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12ml。寄遞煙液等霧化物及電子煙用煙堿每件限量為12ml。寄遞煙具、電子煙煙彈(液態霧化物)、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(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)、煙液等霧化物、電子煙用煙堿,每人每天限寄一件,不準多件寄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