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網經社訊)2月13日,京東發布公告,將對標題中違規使用“XX同款”的場景進行專項管控,這也是電商行業內首份對于“XX同款”的管控公告。公告稱,為規范經營秩序,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,京東將對標題中違規使用“XX 同款”的場景進行專項管控。根據公告釋義,在商品標題中禁止出現“XX品牌同款”以及“XX第三方平臺同款”。
此外,未經授權,標題不得借用明星、影視節目及角色、社會熱點人物等的名義進行宣傳,如“XX明星同款”、“XX節目同款”、“XX電視劇同款”均構成違規。
近年來,電商平臺中“XX明星同款”、“XX節目同款”商品層出不窮,如在春晚當中眾多明星的同款服裝悉數亮相登上熱搜,春晚結束后,秦嵐同款綠色開衫、趙麗穎同款紅裙、楊紫同款大衣和同款女鞋,分列淘寶熱搜榜1-4位。然而,這其中眾多商品都未經授權,只是借用名義進行宣傳。(詳見網經社專題:“XX同款”火遍全網?當心涉嫌違規http://www.hanmei99.com/zt/xxtksxwg/)
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、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律師表示:
(圖為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、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律師)
1.“xx明星同款”的營銷行為實質上是商家為了迎合觀眾“追星”的心理,特意向觀眾提供相同或相似商品的行為。本質上是一個“蹭流量”的行為,“xx明星同款”可以讓消費者更快的找到商品,在客觀上提高了該商品被搜索、關注和購買的概率,從而增加自己的競爭優勢。
2.是否侵犯明星權利,需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分析,如果店鋪中使用“xx明星同款”的同時,又使用了該明星的照片,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,該行為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權。
3.若僅是使用了“xx明星同款”,我們認為,如果僅是一種事實描述,則不侵犯姓名權,但若有其他內容讓消費者誤以為該商品是該明星代言或推薦的,則可能構成侵權。但是在多數情況下,店家在以“xx明星同款”作為宣傳的同時都會附上明星肖像,以增加可信度。
4.對于消費者來說,管控xx同款行為,可以避免消費者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風險,無論是針對明星同款還是品牌同款。對于網店來說,可以促進網店的合規治理,促使其合法合規經營,有效避免侵權糾紛。對于電商平臺來說,雖然電商平臺存在“避風港原則”的保護,但其作為集成式平臺,平臺內網店的質量也影響著平臺的質量,管控xx同款,可以有效避免網店違規風險及風險,從而改善整個電商平臺的交易環境。